女子骚扰强奸案被害人,作伪证帮强奸犯减刑,4人不堪其扰就范
近日,九派新闻注意到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起有关妨害作证罪的起诉书,在这起案件中,一女大学生为帮助一名强奸6名未成年女子、已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采用骚扰、贿赂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或写谅解书,触犯了法律,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扶乐乐(化名),今年22岁,是广西某大学的大三在读生(已休学)。易相成(化名),此前强奸并威胁多名未成年人,因强奸罪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二审法院审查期间,被告人易相成写信给扶乐乐,让其去找被害人作伪证或写谅解书,以达减刑的目的,易相成的家人也多次联系扶乐乐让其帮忙去找被害人,扶乐乐答应。
2020年3月16日,扶乐乐找到易相成被害人之一的王某某,指示其写书面材料否认之前作证的证言。3月24日,扶乐乐乐又找到王某某指使其又写了第二份书面材料否认其之前作证易某某强奸雷某某(未遂)、强奸舒某某、周某某的证言。扶乐乐提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并支付邮费,让王某某将两份伪证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庭。期间,她还多次找王某某一起寻找其他被害人。
同年3月至4月,扶乐乐多次找到其余5名被害人,以骚扰纠缠,讨好套近乎的方式要求被害人修改、否认证言或是写谅解书,提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寄件信息,地址、并支付邮费,让被害人亲自将伪证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其中有4名被害人不堪其扰就范,2名被害人亲自寄件,剩下2名不愿意寄件的被害人的材料由扶乐乐找其他被害人寄件和自己寄的方式寄出。
除此之外,扶乐乐还按照易相成的指示,通过贿赂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周某某写伪证材料,扶乐乐找到周某某的表姐夫易某某,买了两条真龙海韵烟和水果给他,还请易某某吃饭,让易某某去劝说周某某写伪证材料,但周某某没有同意。另一个被害人邹某某在遭到了父乐乐的骚扰后,也没有同意写伪证材料。
2020年7月,扶乐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资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1日被执行逮捕,在资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0年10月1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扶乐乐多次纠缠、骚扰强奸案被害人,指使被害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罗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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