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5万亩共青林场争议,75岁创办人十年追问“零补偿”
杨志贵,75岁,曾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是一位长期投身贵州植树造林事业的退休干部。据其反映,自1988年创办共青林场以来,他通过自筹资金、抵押住房等方式,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持续经营二十余年,推动林场形成5万余亩成林。2011年前后,因抵制高尔夫项目占用林地,杨志贵随后被解除共青林场经营管理权。十余年来,他为林场权属、经营权及补偿问题持续申诉、奔走呼吁。
(原共青林场创办人杨志贵)
杨志贵是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退休干部。据杨志贵反映,1988年,他响应植树造林、带领贫困山区农民致富的号召,主动与共青团黔西南自治州委签订协议,独担风险创办共青林场。为了让林场在最困难的时期坚持下去,自1988年至1998年10月,杨志贵用尽多年积蓄,并以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带领一千多名农民在边远的册亨县双江区山上吃住、造林。在他和林场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共青林场先后造林9万余亩、成林5万余亩。杨志贵为此投入5000多万元。他带领群众植树造林的事迹曾感动册亨山区许多群众,本人也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被解除合同后的共青林场原办公楼,现已满目疮痍)
据杨志贵反映,2011年,黔西南州有关领导在中央明令禁止建设高尔夫项目的背景下,仍拟将共青林场较好的一千多亩林地用于高尔夫球场建设(随后中央叫停未建设)。杨志贵与共青林场员工对此坚决抵制。
此后,共青林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被全面叫停。杨志贵称,有关方面随后以共青团黔西南州委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并推动法院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判决,解除其对共青林场的经营管理权。杨志贵认为,这一结果使其二十多年经营形成的林场权益被剥夺,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相关协议显示,杨志贵与共青团黔西南州委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共青林场产权归共青林场所有,团州委享有管理指导权。1992年双方签署的协议亦规定,共青林场享有生产、经营、销售、分配、人事及林场产权继承、产权处理等自主权,团州委不予干涉。
杨志贵认为,黔西南州法院作出的(2016)黔23民初90号判决依据不足、有失公平。该判决解除杨志贵与共青团黔西南州委之间关于黔西南州共青林场经营管理权的委托代管关系,使其投资5000多万元、经营二十余年的5万多亩共青林场经营管理权被解除。他还反映,随后有关公司对林场林木进行砍伐、变卖,导致其多年经营的林场几近荡然无存。
(当地农民反映:共青林场大部分树木已被一家林业公司砍伐变卖)
多年来,杨志贵多次向黔西南自治州委、贵州省委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诉求,但其称至今仍未就价值两个多亿元的林场损失获得补偿。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杨志贵和共青林场员工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复查相关判决和处置过程,调查经营权被解除及林木处置背后的责任问题,并对其二十余年的投入和付出给予应有补偿,让法律公平得以体现,让付出获得应有回报。
对于贵州黔西南州杨志贵的遭遇及其补偿诉求,能否得到及时回应?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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