鲐背老人遭弃养,进村审判暖人心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2021年11月23日上午,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平定人民法庭来到春涛镇红星村大桥组,就地审理一起赡养合同纠纷案。
原告吴二与被告吴大系兄弟关系, 2020年3月,两人的母亲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吴二一直照顾护理了母亲,2021年5月,父亲吴某也不慎摔伤,因吴某是一位95岁高龄老人,摔伤出院后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照顾护理。
2021年6月,在吴某及亲属、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吴大、吴二两兄弟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母亲生活费、医疗药费、护理费等由吴二负担,父亲的护理费及开支费用等由吴大负担。吴大在家护理照顾父亲七天,又按100/天的标准雇请吴二妻子李某照顾父亲40天。之后吴大以外出务工为由开始对老人不闻不问。吴二媳妇则一直在尽心尽力的照顾着吴某。吴二多次要求吴大回来照顾父亲,但是吴大不予理会。吴二无奈,依据“赡养协议”诉至法院,请求吴大按照100/天的标准支付李某照顾护理吴某期间的费用。
受理该案后,为了深入了解最真实的案情,法官来到老人家,与老人及村民拉起来家常。老人耳朵有点背,指着吴二媳妇表示儿媳妇非常不错,照顾护理了他。村民在谈到吴二媳妇时,都竖起了大拇指。而提到吴大时,村民也是摇起了头。在村民眼里,“赡养协议”也是公平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吴大与吴二签订的赡养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合法有效,吴大拒不赡养老父亲,构成违约。为保障吴某的生活,吴二及其妻子主动照顾吴某,由此产生的照顾护理费用等应由吴大承担。吴大曾按100/天的标准雇请吴二媳妇照顾护理吴某,应继续按照此标准向吴二夫妻支付其照顾护理期间的费用。法院遂依法判决吴大向吴二支付截止到判决之日照顾护理父亲的费用10600元。
宣判后,参与旁听的村民们纷纷给吴二媳妇点赞,并为法院判决叫好。随后,法官结合此案,就赡养问题进行现场普法。
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本案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一方面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拉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另一方面又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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